昨天,根据读者刘先生的举报,清远工商部门在市区一间小学附近的士多查封了近千个盗版“福娃”系列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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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据店内人员透露,这些小商品通常以5角、1元不等的价格向小学生们出售,而印有福娃标志的卡片即时贴销路很好。根据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,这种带有福娃标志的物品是不允许擅自出售的,必须经过奥委会的授权批准。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,如发现有擅自销售带有北京2008奥运吉祥物物品的,可以立刻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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